違紀違法事實
李虎,男,漢族,重慶市合川區教育信息化與裝備研究所原主任。
2021年4月,李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經查,李虎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紀法意識淡薄,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設備、圖書采購項目的承接、驗收、撥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2021年9月,李虎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2022年1月,李虎因犯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30萬元,違法所得予以追繳。
懺悔書節選
我悔恨自己沒有堅守住理想信念,在項目的規劃階段、招投標期間及驗收環節等關鍵節點,為一些不法商人提供幫助,并收受他們的感謝費、紅包禮金,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,辜負了黨組織多年的培養。
自己初心使命不堅定,為民服務的公心不正,學習不實,對各種學習活動存在抵觸心理,政治學習、紀法學習長期流于形式,導致自己思想滑坡,防御底線變弱,理想信念動搖,紀法觀念淡薄,對黨紀、法律缺乏敬畏,僥幸心理嚴重。
面對自身存在的問題,缺乏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,缺乏對著問題去,盯著問題改的精神;對于自己收受的紅包禮金,沒有將其上交組織,而是占為己有,久而久之,小問題變成了大問題,“小管涌”淪為了“大塌方”。
我感謝組織對我的教育和挽救,使我懸崖勒馬,把我從泥潭中救上了岸。今后,我將老老實實做人,干干凈凈做事。(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)